参与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致财报虚假记载,*ST新海及当事人遭证监会罚725万元,时任董事长遭10年市场禁入

导读 *ST新海2月5日公告,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)。根据《决定书》认定的事实以及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,公司2016年

*ST新海2月5日公告,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)。根据《决定书》认定的事实以及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,公司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实际为负值,2019年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,触及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(2023年8月修订)》第1条第(一)项、第2条第一款第(三)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,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。

针对公司跨越新旧法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,证监会决定:对公司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400万元罚款;对时任董事长、总裁张亦斌给予警告,并处以200万元罚款;对时任董事、董事会秘书徐磊给予警告,并处以60万元罚款;对财务总监奚方给予警告,并处以50万元罚款。依据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证监会决定对时任财务总监戴巍给予警告,并处以15万元罚款。

证监会拟对张亦斌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自宣布决定之日起,在禁入期间内,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、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,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、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职务。

经查明,公司存在违法事实: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虚增销售收入、利润,导致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;会计差错更正处理错误、审计调整错误、确认预计负债不完整,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

因参与专网通信业务以及会计处理不当,公司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虚假记载。其中:2014年虚增销售收入224,987,1790元,占当期披露收入总额的170%,虚增销售成本177,998,3250元,虚增利润总额46,988,8540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70%;2015年虚增销售收入907,757,5229元,占当期披露收入总额的511%,虚增销售成本754,489,9518元,虚增利润总额153,267,5611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29%;2016年虚增销售收入1,188,256,8632元,占当期披露收入总额的652%,虚增销售成本1,038,987,3909元,虚增利润总额149,269,4723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33%;2017年虚增销售收入875,976,0637元,占当期披露收入总额的559%,虚增销售成本795,148,5462元,虚增利润总额80,827,5175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(绝对值)的50.52%;2018年虚增销售收入420,293,9668元,占当期披露收入总额的584%,虚增销售成本348,340,8957元,虚增利润总额71,953,0711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(绝对值)的133%;2019年上半年虚增销售收入124,227,4364元,占当期披露收入总额的414%,虚增销售成本102,899,820.94元,虚增利润总额21,327,6170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(绝对值)的138%;2019年虚增利润总额64,951,0526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28%(以公司2021年7月更正后的利润总额数据为基准)。经测算,公司2016年至2018年实际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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